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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金穎清線上英文聽力高雄英文家教語言訓練中心a台中英美補習班>線上英語 比較╱台北報導】
一名離職的台北市勞檢員向媒體投訴,去年7月至今年6月間,以約用身分至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工作,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規範,但勞動局給的加班費卻有上限20小時,超出的加班時數會被強制補休,對此,勞動局昨天回應,據該員出勤紀錄來看,其加班時數未超過上限,若真有加班時數超過20小時的情形,一定會依《勞基法》給付加班費。
勞動局長賴香伶昨天表示,該名勞英文家教網的外籍老師檢員曾針對工作權益問題向她陳情,《勞基法》規定每個月加班時數為46小時,但公務機關則限額20小時,如果加班時數超過20小時,是否可多領加班費?
英語家教推薦賴香伶說,此位勞檢員是以勞動部提供的就業安定基金,進用的約用人員,適用《勞基法》規範,而此計畫編列的每學英文月加班費為3000元,推算下來,每月加班時數是20小時,不過其加班若超過20小時,仍應多給付加班費。她坦言,該員提出的疑問是公務部門都會遇到的制度問題,會向中央反映此情況。
大家說英文英文補習班 台北線上英語教學評價不過對於約用勞檢員反映的問題,勞動部職安署長劉傳名表示,今年起已無約用人員計畫,改採聘用人員,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範,不再面臨受《勞基法》保障英文檢定語言學校的約用人員,加班時數超過公務機關上限20小時等相關爭議。
勞動基準科指出,依照該學英文app名勞檢員的出勤紀錄來看,未曾有加班超過20小時的情況,且其薪水和加班費都已發放,並未積欠;不過因行政程序的作業流程,導致該員今年3月的加班費延遲發放,勞動局會對此進行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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